刘X和郭XX本是朋友,有长期经济往来。郭XX因资金周转找刘X借款,刘X分两笔共转了10万元过去。当时两人没签书面借条,也没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刘X多次催要,郭XX却各种拖延。无奈之下,刘X委托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的王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XX偿还1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庭上,郭XX否认借贷关系,称这10万元是刘X借用他名义购买商铺的“好处费”,可他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或有效证据证明这个说法。王芳律师仔细梳理了刘X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双方通话录音。转账记录能证明款项交付,而通话录音里郭XX认可“欠款”及“欠了一年”,这些足以认定借贷合意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郭XX关于“好处费”的抗辩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因为双方没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法院支持刘X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驳回了刘X按4倍LPR计息的过高请求。郭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又拿不出新证据。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X的转账记录和录音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民间借贷,即便亲友间借款,也尽量签书面借条;二是没签借条,一定要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这起案件中,刘X最终成功拿回借款,多亏了王芳律师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的精准把握。王芳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就有600余件。正是多年在经济纠纷领域的深耕,让她能迅速抓住案件关键,准确判断证据的有效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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