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原告南京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双方签订《机械设备采购合同》,北京某某公司向南京某某公司采购3台设备,总货款170多万元,合同明确了付款节点、质保金、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要求南京某某公司履行交钥匙前全部义务及保修责任。合同签订后,南京某某公司于2019年5月交付设备,7月设备检验合格并完成验收。同年12月,北京某某公司加购机械设备配套配件,产生配件款10多万元。然而,北京某某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和配件款,剩余起重机质保金10多万元及配件尾款7000多元,合计10多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南京某某公司为维护权益,向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北京某某公司经传唤未到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主张已足额支付设备货款,否认双方存在配件买卖合同关系。
刘智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江苏南京执业,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他拥有法律和化学复合教育背景,还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在处理涉及技术、安全、环保的专业性法律事务中优势明显,这种跨领域的知识储备使得他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时能够从多维度进行分析和判断,本案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很好地应对其中的各种问题。
刘智律师接案后,首先对全案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他锁定了材料入库验收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资金申请单及北京某某公司10多万元配件款支付记录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形成于2019年,以纸质单据和电子聊天记录的形式存在,内容涵盖了设备及配件的交付、验收情况以及双方的沟通和付款记录。刘智律师仔细比对这些证据,发现北京某某公司的抗辩与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不符。他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确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北京某某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判令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南京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合计10多万元,并以10多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在结案前,刘智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充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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