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靖江市某日用品商店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发放贷款345万元,被告张某某、苏XX提供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然而,被告自2023年3月起未按约支付利息,银行遂向江苏省泰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费等费用。
此时,2017年执业的邵如阳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接手后,邵如阳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审查动作。首先,他逐页审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连带责任保证书》,发现合同中提前收贷条件、利息罚息计算方式等条款表述清晰,但对于复利的计算起始时间存在模糊地带。他通过查阅相关金融法规和以往类似判例进行验证,确定了合理的复利计算起始点,这为后续精准确定诉讼请求提供了依据。
接着,邵如阳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条。他系统整理借款合同、受托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抵押登记证明、保证书等证据,在核对银行流水时,发现一笔还款记录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不符。他通过与银行沟通,调取原始支付凭证进行验证,确认该笔还款为误操作。这一发现排除了对被告还款情况的错误判断,使证据链更加完整。
同时,邵如阳律师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财产保全时,他仔细审查被告名下资产信息,发现被告名下一处房产存在抵押给第三方的情况。他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进行验证,确定该房产的抵押情况不影响本案的财产保全。这一举措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为后续判决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作为担任律所合伙人的邵如阳,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推动了案件的顺利进展。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本金345万元及截至20XX年X月XX日的利息12905.04元,并确认后续罚息按年利率6.75%计算,同时判决两名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抵押房产在345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40624元由三被告承担39405元,原告仅承担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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