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女士的弟弟是盗窃惯犯,2024年弟弟偷了价值约3万元的金银首饰后让陈女士帮忙保管,陈女士虽猜到物品来路不正,但碍于亲情答应。弟弟被抓后供出陈女士,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被盗首饰,陈女士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陈女士丈夫找到在江西上饶执业的胡发华律师时,案件初始证据状况如下:公安机关掌握陈女士家中搜出被盗首饰这一证据,但对于陈女士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缺乏相关证明材料。
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首先会见陈女士,详细了解其保管赃物的情况,确认陈女士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未参与盗窃、未获利,保管时间短且首饰已全部追回等情节。之后,胡发华律师指导陈女士主动配合追赃,让其交出全部被盗首饰。同时,胡发华律师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强调陈女士的初犯情节、主观恶性小、赃物已追回、认罪认罚等情况,还指出陈女士家中有年迈公婆和未成年孩子需要照顾。此外,胡发华律师收集了陈女士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邻居的联名信等品格证据。胡发华律师还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强调陈女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
在证据使用环节,胡发华律师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提交了上述证据。公安机关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审查,未提出异议。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女士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陈女士在被刑拘第4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陈女士犯罪情节轻微、未参与盗窃、未获利、赃物全部追回、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案件中,徐先生收购来路不正的二手手机转卖牟利被刑拘。胡发华律师指导家属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书,收集其经营材料证明其有正当职业和稳定住所,最终徐先生被取保候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结束后,相关证据被装订进案卷归档,当事人保留了复印件,这些证据见证了案件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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