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两车碰撞致行人死亡索赔案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在交叉路口碰撞,摩托车侧翻撞击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被告一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10万元。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64225.49元。
争议焦点及处理
被告二责任认定: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按次要责任担责,同时认可其无法投保事实,合理界定责任。
保险公司A费用核算: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王帅龙律师提交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费用核减。
保险公司B费用核减: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死者合理损失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189817.65元。
案例二:路面缺陷致电动车侧翻死亡索赔案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侧翻,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无法查清侧翻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养护规范标准,且未设警示标志,路段管理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受害人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争议焦点及处理
事故因果关系:被告提出“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论证路面不平整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职责应担责。
受害人过错认定:被告提出“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律师认可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但强调不能免除被告核心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法律建议
在交通事故索赔中,证据至关重要。像这两起案例,都需要全面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同时,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遇到保险公司或责任方的不合理抗辩,要及时收集证据反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两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中,王帅龙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高额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五百余件案件,积累了大量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在案例一中,他精准应对各方抗辩,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案例二中,他与搭档一起进行核心法律论证,厘清责任关系。正是多年的积累和对案件的认真钻研,让他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时,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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