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在岚山区XX与XX路路口,M某驾驶的货车和C某开的重型半挂车撞了,M某和乘车人W某死亡,两车和设施都受损。交警认定双方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死者W某的近亲属ZX、WXX起诉,要求多名被告赔偿损失超XXX万,还追加了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说道路绿化挡视线,交通部门没尽管理义务,得担责赔偿。交通局觉得自己不该担责,起初认为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问题不大。
然而事情没那么简单。原告坚持让交通局担责,这让交通局很焦虑,担心真的要承担巨额赔偿。他们自己尝试解释情况,但效果不佳,心里开始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时,交通局经人介绍找到了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的厉春艳律师。厉春艳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厉春艳律师接手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了关键细节。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确定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没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
围绕这个细节,厉春艳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她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同时,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阐述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方坚持认为交通局有管理责任,绿化遮挡视线导致了事故。厉春艳律师则围绕“无管护义务、无过错、无因果关系”三点核心,全面驳斥原告诉求。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对交通局的全部诉讼请求。交通局从极度紧张到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行政机关日常要明确自身管理职责和权限范围。第二,遇到纠纷时,以权威事故认定书为重要抗辩依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复杂纠纷,明确自身权责很重要。厉春艳律师在这个案子里,精准厘清权责,抓住关键细节,为交通局成功剥离了不必要的赔偿责任,展现了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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