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x日上午,某建筑公司水电工陈X骑电动车前往工地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当场死亡,且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事后,其家属覃X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局于2024年xx月xx日作出《建筑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覃X不服,委托黄宇杰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决定。黄宇杰律师介入后,首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深入研判。
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在转型执业律师前,他曾在本地大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等职务长达10年。这些经历让他熟悉企业用工管理流程、工伤处理痛点及风险防控要点。在本案中,这种丰富的企业法务经验使他能敏锐地察觉人社局认定结论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错误。他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明确指出人社局“当天没有安排陈X回工地工作”这一理由混淆了“上班”与“安排工作”的概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严谨论证。
在诉讼过程中,黄宇杰律师针对性地指导委托人及家属进一步收集并提交新的关键证据,证明了陈X事发前与工地项目的持续关联以及事发当日其出行目的的高度盖然性。在行政诉讼程序进行中,由于新证据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黄宇杰律师积极与法院及人社局沟通。最终,人社局于2025年x月x日主动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并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经重新调查核实,于2025年xx月xx日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X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鉴于诉讼目的实现,委托人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2026年x月xx日,委托人覃X收到超过110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
黄宇杰律师处理此类工伤认定案件,一贯采用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再围绕法定构成要件组织证据的方法。他会明确指出对方认定逻辑的错误,然后针对性地补充关键证据,瓦解对方抗辩基础。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重新调查。黄宇杰律师执业领域集中于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他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劳动者提供了高效的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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