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一场教育培训行业的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的侵权及违约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A艺术培训公司以离职员工被告A侵权为由,要求其赔偿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A委托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应诉。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在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他秉持“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
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认为,原告A主张的侵权事实不能成立。学员是基于对被告A个人的信任自愿选择其他机构,且核心原因是原告A无法满足学员学费分期需求,并非被告A采用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同时,原告A主张的五万元赔偿金额过高,且无实际损失依据,案涉行为不构成违约及侵权。
庭审中,吴震律师提交了被告A与学员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学员系因原告A不支持分期付款才放弃报名,转而选择可办理分期的其他机构,学员亦明确表示是基于对被告A个人的信任作出选择,并非被告A恶意拉拢、诱导。吴震律师还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出客户基于对离职员工个人信赖而自愿选择交易对象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学员系因付款方式问题放弃在原告A处报名,被告A未采取欺诈、胁迫、泄露保密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学员系自愿选择新机构。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被告A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A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A自行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吴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区分侵权边界,确立了正确的裁判思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司法解释,清晰界定了“不正当抢夺客户”与“客户自愿选择”的法律区别,为法院作出有利裁判提供了关键法律依据。他完整还原事实经过,通过细致梳理并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从事实层面彻底否定了原告的侵权主张。同时,他有力反驳高额违约金,维护了公平合理原则,避免被告A承担不合理的巨额赔偿责任。在简易程序快审快判的节奏下,吴震律师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地完成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全面驳斥原告诉求,最终帮助被告A全胜结案,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起案件既规范了企业对离职员工的不合理约束行为,也保障了劳动者正常就业与合理介绍客户的权利,为广西南宁同类教育培训行业、服务行业员工离职纠纷提供了重要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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