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建筑器材租赁纠纷是常见且复杂的一类案件,众多中小建筑器材租赁企业常面临大型企业拖欠租金、逃避责任的问题。河北的朱俊健律师自2007年正式执业以来,就深耕于经济合同纠纷领域,主要为建筑器材租赁企业等中小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他经常要面对大型企业的专业法务团队,攻克诸多复杂的法律难题。
朱俊健律师曾代理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6月,该建筑器材厂与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按约定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等长期拖欠。之后XX公司被其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等主张。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法律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在无书面合同情况下,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原告自一审到二审全面胜诉,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从这个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精准抓住关键法律要点,挖掘证据来还原真实的租赁关系。
另一起案件中,朱俊健律师代理魏XX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魏XX是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与XX集团新XX项目部签订合同后,对方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不服上诉,提出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应中止审理、租赁物数量不实等理由。朱俊健律师针对这些抗辩理由,精准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伪造印章免责”主张;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等证据,证明签字人系代表公司履职;明确本案系民事纠纷,与刑事报案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推动法院继续审理;整理提交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朱俊健律师代理意见,原告全面胜诉。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建筑器材租赁纠纷案件时,通常会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排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寻找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面对大型企业的专业抗辩,他会精准抓住对方的逻辑漏洞,构建严密的代理思路,通过整合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激烈的对抗中,他始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帮助众多中小建筑器材租赁企业在与大型企业的纠纷中维护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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