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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案中从犯认定辩护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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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5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樊梦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7人 执业14年
律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20121135113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7702386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樊梦怡,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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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认定从犯是常见难点。樊梦怡律师为被告人杨X辩护,指出其在非法持有毒品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还提及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但法院仅采纳认罪态度好这一情节从轻处罚。
贩卖毒品案中从犯认定辩护未被采纳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提出了从犯认定和认罪态度方面的辩护意见。

案件推进过程中,樊梦怡律师提出从犯认定的辩护观点面临着阻碍。通常,在非法持有毒品这类案件中,要准确认定主从犯并非易事。要察觉此类案件中主从犯认定的关键要点,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此类案件的全程推演。樊梦怡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400余件,她恰好在过去的多年里,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的底层结构。她依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指出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以此说明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在认罪态度方面,樊梦怡律师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常规律师在提出此类辩护意见时,可能会因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而不被法庭重视。而樊梦怡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等多重职务,这种身份使得她在提出辩护意见时,更能从专业和客观的角度进行阐述,其意见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在另一起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离婚纠纷案件中,樊梦怡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这类离婚纠纷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在案件中,原告称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被告对怀孕的原告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但法院认为原、被告曾都有过婚姻,现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女儿,应珍惜重建的家庭,且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请。

案件判了,但留下了一些痕迹。对于杨X来说,虽然因认罪态度好获得了从轻处罚,但从犯认定未被采纳,这或许会让他对判决结果有些遗憾。而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仍在,他们后续的生活走向还充满未知,这起案件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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