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徐州市,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两名原告作为死者父母,其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然而保险机构却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2021年开始执业的郑文婧律师接受了原告的委托,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开启了这场艰难的维权之路。
郑文婧律师服务地区为江苏徐州,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8余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3%,同时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作为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郑文婧律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办案风格严谨、细致、高效。
接受委托后,郑文婧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她深知,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是本案的核心难点,必须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入手组织证据。在调查过程中,郑文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保险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进行了仔细研究,对涉及的关键事实进行了全方位核验。
庭审中,郑文婧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她清晰地阐述了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强调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郑文婧律师的专业论证和清晰逻辑,让法庭充分认识到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成功帮助原告获得了全额保险金赔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专业律师在解决法律实务难题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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