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和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来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公诉机关认为周X涉案数额巨大。
周X及其家属委托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担任辩护人。贾琦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对全案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贾琦律师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这些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个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刑事辩护中,准确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边界非常重要。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不幸涉及刑事指控,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会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同时,当事人自身如果有积极退赔等行为,也可能会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处理。
这起合同诈骗案中,贾琦律师通过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了有力辩护。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正是由于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时,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及“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这些荣誉也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水平。本案中,贾琦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大幅降低了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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