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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辩护:证据攻防决定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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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9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相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8201510405955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241386677
代表案例:8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现任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主任、政协委员;原国家公务员、公职律师;持有司法考试证书、SAC证券从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资格;拥有多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经历,办理多起案值过亿疑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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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韩某因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继续委托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的张相奎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张相奎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民商事、公司法、离婚等领域,承办过几千件案件,经验丰富。
二审辩护:证据攻防决定案件走向

在这起盗窃案中,原审被告人韩某、孙某、代某、赵某、周某因盗窃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韩某的上诉理由之一是“一审认定盗窃数额过高,其系从犯”。最初,韩某一方掌握的证据有限,关键缺失在于没有能直接反驳一审认定盗窃数额的客观证据。一审判决对每次盗窃0.4吨的认定,仅依靠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缺乏客观过磅记录。

张相奎律师介入后,在二审中除重申一审中关于从犯、盗窃数量存疑等辩护观点外,着重针对盗窃数额的证据问题进行补强。他指出一审认定每次盗窃0.4吨缺乏客观过磅记录,证据不足。同时强调韩某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促使法院重新审视一审证据的作用。对方可能会认为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足以认定盗窃数额,但张相奎律师回应称,仅凭估算和推测不能形成完整、确凿的证据链,认定盗窃数额必须有客观的过磅记录等证据支持。对于韩某从犯的认定,张相奎律师以韩某被动参与犯罪的事实为依据进行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综合全案证据,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相奎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核查证据的客观性和完整性,对于缺乏客观依据的证据提出质疑;重视犯罪情节证据,如本案中强调韩某被动参与以争取从犯认定;同时在庭审中积极回应对方质证,坚持对证据严格性的要求,充分履行辩护人职责,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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