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在中山市有一处宅基地,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来,他申请更换了不动产权证书。因建设住宅需要,他向市资源局申请报建,可市资源局却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出具了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郭先生觉得自己证件齐全,报建合理,起初认为这事儿问题不大,肯定能解决。
然而,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郭先生自己尝试和市资源局沟通,但没有结果,这让他陷入了困境。他开始焦虑,反复想不通为什么合法的报建申请不被批准,自我怀疑是不是自己哪里没做好。
经人介绍,郭先生找到了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梁国权律师执业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梁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涉案地块在《控规(微调)》与之前规划的用途一致,且土地用途是在编制更早的规划时就由农村宅基地变更为道路及退让范围的。而市资源局依据的《控规(微调)》可能存在问题。
围绕这个细节,梁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郭先生收集相关的规划文件、土地使用证等证据,还申请了证人出庭,以证明郭先生的报建申请是合理合法的。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市资源局坚持认为不予批准报建是合理的,而梁律师则指出《控规(微调)》的违法之处,以及郭先生有权按照原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使用土地。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要对郭先生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给予补偿。听到判决结果,郭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行政纠纷别慌,先了解相关规划和政策。第二,保留好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和文件。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行政规划方面的纠纷,要善于发现关键细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子里,梁国权律师抓住了规划用途变更的关键细节,帮助郭先生赢得了官司,为他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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