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省XX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为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提供药品批发服务,供货后被告却一直未支付货款。经对账,被告尚欠货款192331.54元,远超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同时,被告西宁XXX(普通合伙)已被多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还被加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追讨货款难度极大。
原告委托了2022年开始执业的马明艳律师,她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自考结业,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马明艳律师深耕于青海省西宁市的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成功办理民商事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马明艳律师接手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
面对案件,马明艳律师仔细梳理其中的法律关系。首先明确原告与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签订的《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理应履行付款义务。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被告青海XX公司和唐XX作为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需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马明艳律师收集并整理了一系列证据,包括《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商品出库单及发票、往来账项询证函、原告公司挂账系统截图、企业信息查询截图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向被告供应药品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西宁XX(普通合伙)给付原告货款192331.54元及利息3741.51元,共计196073.05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青海XX公司、唐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明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原告拿回了货款,破解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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