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辩论,尽可能赢得官司。然而,鹿静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在赵XX、李XX与中XX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这一案件中,原告赵XX、李XX委托鹿静律师处理。被告中XX公司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李XX诉讼主体不适格、合同无效、无工程验收合格证据、结算单未经审计、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等。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鹿静律师没有急于求成。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梳理证据。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和过往案例,他发现虽然赵XX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合同无效,但二原告完成了部分工程施工,且向中科XX提交了工程决算书,中科XX的代理人孙X签字确认,应视为对工程量的认可。最终,法院认定二原告已完工工程款及垫付的测试费,扣除已支付款项后,确认了原告在被告处享有的破产债权本金及利息。这一胜诉虽然让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但整个过程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十分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有些案件,鹿静律师并不执着于在法庭上一决胜负。他会根据具体情况,积极寻求调解。例如在一些债权债务纠纷中,他会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调解结案,各方都能达到相对满意的结果,既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又避免了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在鹿静律师看来,“赢”并不只是在法庭上获得胜利的判决。真正的“赢”是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和精力消耗。他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追求胜诉。这种务实的理念,让他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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