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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情节不同,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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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0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宏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231057319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143062766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吉林省律协青年律师刑训营学员,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法律功底深厚,工作以来参与办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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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要是有人卖有毒有害食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今天就来看李宏瑞律师经办的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两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情节不同,结果如何?

案件事实背景

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毒有害,仍以260元卖了30片,获利260元。药片中含国家禁止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受托为其辩护。

第二起案件里,被告人明知“减肥压缩糖果”是三无且含毒有害成分,通过网络销售。购进6000粒,卖了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获利29162元。产品含西XX成分,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李宏瑞律师担任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如何认定

在第一起案件中,法院查明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金额和获利少,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没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主张自己情节轻微。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确实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因为销售规模有限,没对社会造成大范围不良影响。

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销售数量和金额都较大。但律师指出虽然数量多,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小。法院综合考虑,认定虽然销售规模大,但被告人有从宽情节。

第二,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第一起案件,律师从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无再犯罪风险等方面论证适用缓刑。法院查明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认为符合缓刑条件

第二起案件,律师强调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全额退赃缴罚,且社区司法机关同意矫正监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满足缓刑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第一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第二起案件,被告人同样构成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违法所得29162元没收上缴国库,扣押产品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别碰有毒有害食品,不然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其次,如果不小心涉及到违法犯罪,要主动坦白,积极赔偿,争取从轻处罚。最后,认罪认罚是个好选择,能体现悔罪态度,也可能获得从宽处理。

结尾

这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法院根据不同情节作出了合理判决,既维护了法律公正,也给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超100起刑事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准的辩护,全面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合理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能在案件中敏锐把握关键,为当事人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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