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在20年4月通过瓜子二手车平台,花600元从张女士处买了一辆长安牌小型轿车。车辆过户后,他发现该车曾于20年1月发生交通事故被推定全损,拍卖成交价仅15000元,且无法正常投保商业险。于是,杨先生以张女士隐瞒车辆全损事实构成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但一审以其未举证证明张女士存在欺诈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时,杨先生委托了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王秀峰律师。
你可能会想,车辆全损这么大的事没告知,怎么就不算欺诈呢?其实一审时杨先生未能充分举证。而王秀峰律师接手后,深入分析案件。他先仔细研究了案涉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双方的磋商、交付和收款情况。接着,他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撑。然后,他着重收集张女士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却未如实告知杨先生的证据。
二审中,王律师提出案涉交易全程由张女士以个人名义进行,应确认其与杨先生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其余原审被告、第三人均未参与交易,不承担合同责任。同时,张女士自认知晓车辆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未举证证明已向杨先生如实告知,案涉车辆存在全损记录、多达76项维修项目,属于重大瑕疵信息,张女士未全面披露,且交易价格远高于车辆全损后的拍卖价,足以误导杨先生作出错误购买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张女士与杨先生的车辆买卖合同,双方互相返还车辆与购车款600元,张女士赔偿杨先生支出的交强险保费950元、车船税300元,杨先生二审自愿放弃三倍赔偿请求,其余诉讼请求驳回。
除了这个案件,王秀峰律师还处理过其他合同纠纷案件。比如在宋先生与颜某、胡某的合同纠纷案中,20年3月,宋先生支付700元给胡某,用于帮助其小孩入读校区实验班,若因胡某一方原因未能就读,胡某答应全额退款。由于未能就读,宋先生要求退款,截至20年2月11日,仍有500元未退。王律师代理宋先生,最终法院认为双方委托入学事宜的合同无效,违反公序良俗,胡某和颜某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应向宋先生退还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判决下来后,杨先生和宋先生都对王秀峰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认可。他们意识到在合同交易中,要更加谨慎,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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