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就曾遭遇一场商标权风波。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手握“松”“松电工”注册商标专用权,认为南通某电器有限公司、南通某电器经营部以及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商标权。百公司要求置业公司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虽认定置业公司不构成侵权,但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王丹律师临危受命,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凭借多年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关键要点。她指出,置业公司仅为涉案小区的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整体发包,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买卖被诉侵权产品的合同关系。而且,置业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王丹律师深入研究《商标法》,依据第六十四条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为客户展开了有力的法律论证。最终,二审法院虽认定置业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认可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也避免了拆除已交付小区开关插座产品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南通XX公司作为专利的排他被许可人,认为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索赔82万元。王丹律师代理纺织品厂,凭借其理工科背景和对专利文件的精通,进行了精准的技术比对。她发现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呈梯形状拱起,而被诉侵权产品对应部位为凹陷设计,这一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在庭审中,王丹律师清晰、有条理地阐述不侵权的理由,引导合议庭关注这一关键区别点。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抗辩观点,驳回了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睿公司不服上诉,王丹律师坚持一审核心观点,还预备了“现有设计”和“合法来源”等多层抗辩理由。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为纺织品厂避免了巨额经济赔偿和潜在诉讼风险。
王丹律师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工作,处理过百余件案件,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等方面经验丰富。她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注重证据梳理和技术分析,凭借技术与法律的复合能力,精准突破案件难点。她在多起案件中成功运用合法来源抗辩、不侵权抗辩等策略,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为南通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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