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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律师助力企业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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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849人看过
导读:在平台用工模式的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认定是一大难题。申请人梁某主张与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索要赔偿。刘巍律师精准把握“合意+管理+报酬”核心要素,通过梳理证据成功论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企业避免近10万元经济损失,展现了法律专业价值。
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律师助力企业零赔付

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劳动仲裁纠纷。申请人梁某声称于2021年5月12日入职该公司担任厨师岗位,月工资8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4月30日因被辞退离职,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总计超10万元。该公司委托了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刘巍律师,刘巍律师拥有超20年法律执业经验。

刘巍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过超1000件各类案件,涵盖刑事辩护、离婚纠纷、公司商事等多领域,在劳动争议方面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此次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是劳动关系认定争议,梁某实际通过平台承接工作,与多家第三方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后被派至该公司工作,公司认为双方是劳务合作关系,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次,用工管理模式复杂,公司通过“来来平台”发布临时工需求,平台签约的第三方与自由职业者签订协议再派单,这种多层嵌套模式让劳动关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空间。再者,证据缺失问题严重,梁某未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但其主张涉及四年时间跨度的各项赔偿,若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公司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最后,解除性质也存在争议,梁某主张违法辞退,但实际是与项目经理个人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且注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接受委托后,刘巍律师立即全面梳理案件,制定了以“劳动关系不存在”为核心的答辩策略。他收集并整理了公司与来来XX公司签订的《服务合作合同》,以此证明公司是通过平台采购服务,而非直接雇佣劳动者。接着,他逐一梳理梁某通过平台与多家第三方签订的《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证明梁某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承揽工作,其报酬由平台及第三方支付,与公司无直接关联。在管理关系方面,刘巍律师强调公司不对梁某进行考勤、考核等用工管理,即使工作有瑕疵,公司也是通过平台主张权利,并非直接对梁某进行管理。针对梁某主张的违法解除,刘巍律师指出梁某自行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明确载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进一步佐证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最终,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梁某通过与第三方签订《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通过平台为公司提供服务,但未能举证证明与公司达成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未证明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及受到公司的用工管理。据此,驳回了梁某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案以公司“零赔付”的结果结案,为公司避免了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刘巍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他也获得了苏州市优秀律师、苏州市姑苏区优秀律师等荣誉,其代理的案例还入选了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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