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面临因李XX未开发票造成的税款损失风险。若诉求不被支持,将自行承担这部分税款损失。
·律师查阅合同等相关材料,确定合同未约定税金及开票事项。
·核算应扣除的材料商已开发票金额及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实际税款损失。
·围绕法定义务开票、税款损失计算、合同效力与责任展开法律论证。
·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收取工程款开具发票是承包方法定义务,无论合同是否约定,收款方均应开具发票。
·被告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赔偿原告相应税款损失,经核算损失为177894.78元。
·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XX公司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损失177894.7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XX公司成功追回近18万元税款损失,维护了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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