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这起案件的是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的张慧,他于2020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涉刑家庭婚姻财产处置等领域。此次闫某委托他处理的是离婚纠纷(涉长期失踪)案件,原告是闫某,被告是梁某,争议焦点在于能否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闫某最初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仅有一些梁某离家后她独自生活的模糊记忆,没有能直接证明分居满一年以上且感情破裂的关键证据。这也是她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主要原因。
张慧律师介入后,指导闫某系统地收集证据。他让闫某收集报警记录,以证明梁某失踪后她曾寻求警方帮助寻找;收集水电缴费凭证,表明这期间家中只有闫某和女儿生活;收集女儿的学费记录,体现闫某独自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还让女儿写下亲笔声明,说明父亲长期不在家的情况。通过这些行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梁某未出庭,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虽然对方没有直接的质证理由,但法官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张慧律师针对法官的疑问,一一进行回应。对于报警记录,他说明其可以证明梁某失踪的事实;对于水电缴费凭证和女儿学费记录,他强调这些能体现闫某独自生活和抚养女儿的情况;对于女儿的亲笔声明,他表示这是女儿真实的表述,能从孩子的角度反映家庭状况。
最终,法院根据这些证据,判决准予闫某和梁某离婚,女儿由闫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张慧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多方面证据形成证据链的方法论。他注重从不同角度收集证据,包括官方记录、生活缴费凭证、相关人员声明等,以此来证明案件关键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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