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律师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莘县县委政府法律顾问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自2011年开始执业以来,杨子兴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同时,他在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0件,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占比约50%,并熟悉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刑事辩护领域,杨子兴律师有着众多成功案例。下面选取两起寻衅滋事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当事人杨X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他发现当事人系临时起意、一时冲动实施涉案行为,无预谋、无组织,未造成严重后果,为后续从轻辩护奠定了事实基础。接着,律师深挖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固定当事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完整证据链,依法认定自首情节;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低;全程引导当事人配合办案,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律师主导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最后,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四个维度,结合全案证据与情节,系统论证当事人完全符合缓刑条件。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当事人缓刑,当事人无需羁押服刑,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案例二:2025年某日凌晨,甲某、乙某、丙某与朋友在某酒馆饮酒期间,因搭讪纠纷与邻桌三名被害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三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三人均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该案件存在诸多辩护难点,如致二人轻伤二级,属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区间,量刑起点较高;共同犯罪中多人参与殴打,行为与后果关联紧密,区分责任难度较大;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易被认定人身危险性较高,缓刑适用存在阻力。杨子兴律师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后,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放弃无罪抗辩,集中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他锁定三人自首情节,当庭完整呈现自首证据链;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反复沟通,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论证三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坚持三人认罪认罚,契合从宽制度;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三人均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满足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决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这两起寻衅滋事罪案例中,杨子兴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能够精准研判案情,迅速锁定核心辩护方向,为从轻辩护奠定基础。在挖掘从宽情节方面,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无论是法定的自首情节,还是酌定的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都能一一梳理并加以论证。同时,他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的沟通协商,促成赔偿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为缓刑适用创造关键条件。在庭审中,他能够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从而获得法院的认可。
从司法实践来看,寻衅滋事罪是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此类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两起案例表明,在寻衅滋事案件中,即便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如造成轻伤、有行政处罚记录等,只要具备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仍可依法适用缓刑。这启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积极挖掘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来说,要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后果,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律师,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杨子兴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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