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昭通地区,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款项支付产生纠纷。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款项支付时间,原告能证明案涉项目已按约完成,但无法证明在应付款时间内向被告主张过款项,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一审败诉后,李朝永律师怀疑诉讼时效虽已届满,但或许能从被告公司相关人员信息入手寻找突破。于是,律师开始查证,先是逐页查阅被告公司工商内档,仔细核对每一项登记信息,确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接着,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确保联系人身份对应。之后,与相关人员进行通话并录音,以此重新固定诉讼时效。
接手本案的,是201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朝永。该律师通过上述一系列动作,发现重新固定的诉讼时效证据足以影响案件走向。
案件结果是二审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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