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抚州市XX区,公诉机关以被告人A、被告人B、被告人C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人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中被告人C委托了律师辩护。接手本案的,是2002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晖。
李晖律师在首次接触案件时,便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产生怀疑。他认为,刑事案件中口供是证据核心,而本案的口供可能存在问题。为了核实情况,该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包括证据清单、讯问笔录、被害人陈述、物证鉴定报告等。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C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又把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他逐页翻动笔录,用荧光笔标记出矛盾处。例如,被告人C在一份笔录中称盗窃时间是晚上9点,而在另一份笔录中却说是晚上10点;同案犯对于盗窃财物的描述也存在差异。同时,律师还发现部分笔录存在疲劳审讯、指供诱供的嫌疑,于是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致电侦查机关核实审讯情况。
经过细致的核查,李晖律师发现被告人的供述存在多处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地方,且部分证据的取得程序可能违法。最终,部分存在问题的证据不被采纳,为被告人C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
李晖律师表示,在刑事辩护领域,长期的实践让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构建“证据比对知识工具”,更加精准地从细节中挖掘证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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