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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纠纷中的胜诉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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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5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杨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29人 执业20年
律所: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320081049690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97833285
代表案例:63个
律师优势:;经验丰富 专业精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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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18年——他以专业与经验为当事人扭转困局
保险理赔纠纷中的胜诉逆转

2015年11月,徐X在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重疾险及医疗险,多年按时缴纳保费。然而在2021年,徐X被诊断出“主动脉窦动脉瘤”并接受重大手术,出院后申请理赔却遭拒,理由是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的“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这一拒赔决定让徐X陷入了困境,自己明明按约投保且按时缴费,却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徐X感到无助又迷茫。

周杨辉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对保险合同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他发现虽然免责条款以加粗字体显示,但条款中对“先天性畸形”的具体定义、范围及认定标准仅记载于“释义”部分,该部分未以加粗加黑方式印刷,且保险公司从未向徐X交付ICD10文本或就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免责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同时,周杨辉指导徐X联系主治医生,获取了《病情证明》,明确载明“徐X所患主动脉窦动脉瘤为后期疾病逐渐扩张变大所致,非先天性原因”,并附上2017年心脏彩超结果佐证。在诉讼中,保险公司申请对疾病是否为先天性进行司法鉴定,却因“情况复杂,超出鉴定能力”被鉴定中心不予受理。

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先天性畸形”这一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中的“释义”部分对徐X不产生效力;徐X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且无证据证明属于免责情形。据此判决新人寿向徐X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80000元及医疗保险金10000元,合计9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2050元。这一结果让徐X得到了应有的保险赔偿,缓解了经济压力,保障了后续的生活和治疗。周杨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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