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中,原告是出借人,被告是借款人。争议焦点在于借款已逾十几年,明显超过诉讼时效,被告当庭以时效届满抗辩,要求驳回原告本金7万元及利息4万余元的诉请,若抗辩成立,原告将面临彻底败诉的风险。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非常有限,仅有十几年前的借条,而关键的能证明被告同意履行债务从而恢复诉讼时效的证据缺失。
李凯杰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精准提取了原告与被告对话的录音中“愿意还钱”的关键表述,将其作为核心证据固定并提交。同时,他还对多年的本息依法进行核算,剔除不合理部分。此外,律师清晰区分了二被告的责任,保住主要债务人的还款责任。
在庭审中,这份录音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质证时可能会对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等提出质疑,但李凯杰律师回应称,该录音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取得,且其中明确体现了被告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符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关于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的规则。对于本息核算,律师也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说明。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6.8万元及利息3.8万余元。
李凯杰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清晰的方法论。首先优先核查是否存在能恢复诉讼时效的关键情形,如义务人“同意履行”;其次精准固定和提交能证明关键事实的证据,如本案中的录音;最后依法对相关费用进行核算,并清晰区分主体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