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XXX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全部驳回被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经营损失、租金损失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岳凌宇律师在案件中的不懈努力与专业应对。接受原告装饰公司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投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规定,他全面梳理装修合同、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工程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从而固定了工程已完工验收、被告拖欠工程款的基础事实。
在明确案件基础事实后,岳凌宇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转至第三方个人视为无效付款,这是合同条款赋予的合法依据;施工中存在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及不可抗力的规定,延误责任不在原告。
庭审中,岳凌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扭转局面。他重点阐述,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无委托授权,依合同不得抵扣,这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实际完工并交付钥匙,验收签字迟延系被告原因;设计变更、行政整改、台风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原告无违约。同时,他依据证据规则,反驳被告工期损失主张,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延误与原告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为保障后续判决可执行,降低原告回款风险,岳凌宇律师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相关财产,这一举措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最终,法院采纳了岳凌宇律师的代理意见,实现了原告全额回款诉求,成功否定被告无理反诉,最大限度维护了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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