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为出借给张XX款项,抵押自己唯一房产贷款,却遭遇张XX拖欠本金和利息,自身累计拖欠贷款公司160万,房子面临被拍卖,甚至曾吞服安眠药自杀。在巨大的绝望处境下,杨XX将希望寄托在了律师身上。
这份案件材料被送到了北京的彭艳军律师手中。执业第11年的彭艳军,在民间借贷等领域处理过大量复杂案件,有着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他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求成,而是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
在庭审中,被告张XX辩称双方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而是委托投资理财关系,且还款金额与原告说法不一致。彭艳军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注意到张XX提交的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的证据,以此为突破口,强调杨XX向张XX转账,张XX向其还款付息,双方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对于张XX已支付利息金额的确定,也是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彭艳军严谨地分析每一笔款项,指出杨XX称张XX漏算的还款金额7元及张XX于借款之日前还款的4000元不应计算在内;张XX称偿还现金20000元但无证据佐证,也不应采信;杨XX提出的其他借贷关系款项应另案解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艳军的观点,判决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杨XX偿还借款955500元,并支付以9555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彭艳军成功帮助杨XX从绝境中逆转,让其看到了债务解决的希望,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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