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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虚开指控到轻罪缓刑,发票案辩护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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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4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吕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92021103741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93507060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专业知识基础过硬,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本人执业律所前身为忻州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忻州地区老牌大所,律所律师多为忻州师范学院教授,实习执业期间跟随多位优秀前辈律师学习,能尽可能的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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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诉机关指控王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吕泽宇律师通过梳理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据,结合最高法指导案例,构建主观无骗税目的、客观未造成税款损失等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意见,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从虚开指控到轻罪缓刑,发票案辩护拆解

20XX年,被告人王XX被公诉机关指控,在担任某实业公司煤炭采购业务负责人期间,于当年XX月至XX月,在与两家公司无真实煤炭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该两家公司为其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王XX辩称是为解决公司购进裸煤无增值税票无法销售的经营问题,找人代开用于“补进项”,主观无骗取税款故意,且税款已全部补缴。此时,吕泽宇律师接手此案,他已承办过几十笔刑事辩护案件。

吕泽宇律师首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逐份审查,发现部分发票虽形式合规,但开票时间与业务合同时间存在不匹配的异常。他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进行验证,发现资金流向与发票开具的逻辑不符,这一发现让他意识到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真实性存疑,后续策略上更加注重对业务真实性的深入调查。

接着,吕泽宇律师锁定发票开具日期,与纳税申报表进行细致比对,发现纳税申报时间与发票开具时间存在差异。他进一步调取税务机关情况说明进行验证,明确了涉案发票抵扣后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及损失数额,为后续构建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辩护观点提供了依据。

庭审中,比对过上千份发票的吕泽宇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目的犯,王XX系为“补进项”而让他人代开发票,主观上无骗取税款的故意,且相关税款已全部补缴,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即便认定构成犯罪,也更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山西省XX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王XX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吕泽宇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精准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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