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XX电商公司是第465845XX号“DRAE”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主营办公椅扶手垫等产品。2024年5月,电商公司发现被告徐XX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南生活”店铺,盗用其自行拍摄的产品图片,还在商品详情页“品牌”栏直接标注“DRAE”,以低价销售同类商品,平台显示累计销量达100余万件。电商公司两次发函警告,被告置之不理,向平台投诉后,被告下架又上架继续侵权。无奈之下,电商公司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12年的俞国锋律师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面对这起商标侵权案,他迅速展开维权行动。首先,指导原告向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对被告店铺侵权页面进行公证固定,这些公证材料成为关键证据。同时,他全面收集商标注册证、产品荣誉证书、原告自行拍摄图片的原稿等权利证明材料。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证明被告的侵权故意以及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被告以“通过软件批量采集、非有意侵权”进行抗辩。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原告两次通过平台客服向被告发送侵权警告函,被告均未理会,在平台投诉后还反复上架侵权链接,主观恶意明显。而且,被告在商品详情页品牌栏中直接使用“DRAE”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与原告商标完全相同,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针对被告辩称“销量100万+为店铺总销量”,俞国锋律师主动申请法院监督被告后台调取实际销售数据,最终查明实际销量近1000件,为法院合理确定赔偿基数提供了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法院认为被告在商品详情介绍品牌栏中使用“DRAE”文字,属于商标性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虽然原告因侵权所受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利难以确定,但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间接故意、原告多次投诉后被告仍放任侵权等因素,将其作为惩罚性因素考量,最终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00元(含律师费、公证费)。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为原告成功维权,他也因出色的表现获得诸多荣誉,如2018年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2024年获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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