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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超200万合同诈骗,张某被依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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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1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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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与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协议,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脚手架工程施工。期间,张某租赁该公司脚手架设备,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金额超200万合同诈骗,张某被依法不起诉

本案中,张某面临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并定罪量刑的风险。

代理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

·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

·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系统论证本案系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

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使张某避免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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