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殷XX在禁渔期动起了歪心思,他驾驶着无证皮筏船,来到胶州XX大桥附近海域,将禁用的“地笼”下沉至海底进行捕捞作业。当他收网返岸时,被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若干地笼和若干千克渔获物。经鉴定,他使用的渔具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随后,公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殷XX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
殷X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为他提供有效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徐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研究案情,准确把握到殷XX存在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在庭审过程中,徐律师充分利用这些情节,有理有据地为殷XX进行辩护,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让殷XX避免了被收监执行。
不仅如此,徐律师还积极协助殷XX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这一行为展现了殷XX良好的认罪态度,也为缓刑的适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徐律师帮助殷XX充分理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还为殷XX争取到了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殷XX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殷XX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且已积极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及评估费用,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是严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大家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在这起案件中,殷XX最终获得缓刑结果,避免了被收监执行,同时也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修复了海洋生态环境。徐靖松律师凭借大连民族大学法学本科的扎实功底,以及从2020年执业至今处理超千起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精准抓住了本案的关键突破点,为殷XX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在法律的世界里,专业的律师就像黑暗中的明灯,为当事人照亮前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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