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大连,被告人王XX是某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此次公诉机关指控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为他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王XX到案后被采取强制措施,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林岚青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辽宁大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刑民交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其曾担任大连某检察院法律顾问律师,这种过往检法经历使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能更好地把握司法机关的办案思路和证据标准,精准应对各类刑事案件。
林岚青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进行了会见王XX和阅卷工作。在会见中,林律师详细了解王XX对案件的看法和陈述,在阅卷时,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材料。林律师发现王XX对指控事实并无异议,这一情况为后续制定辩护策略提供了方向。作为律所高级合伙人,林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辩护方案。
林律师协助王X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争取从宽处理。同时,重点提出王XX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退赃”“积极预交罚金”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此外,林律师还向法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体现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
最终,法院采纳了林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判决王XX有期徒刑九个月,附加刑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退缴的人民币27322.1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结案前,林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辩护观点进行了全面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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