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凌泽阳,在重庆合川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已有五年多。这五年里,我承办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始终秉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20年,胡某因帮信罪被指控。他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名下交通银行卡出租,非法获利5000元,银行卡涉案流水总额达336.00元,其中有电信诈骗案被害人的1000.00元资金打入。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我作为他的辩护人,仔细研究了案件。我发现胡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上交违法所得还主动缴纳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从轻处罚意见,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年,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通过“飞机”软件与上家商议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涉及三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30万元,违法所得10400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我介入后,根据林某系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为他争取到了最低刑期,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年,卿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审查起诉。他伙同他人盗走电瓶车和手机,价值3025元。卿某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被盗财物也已发还被害人。我了解到卿某是在校学生,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无再犯罪危险性。基于这些情况,我提出了卿某犯罪情节轻微,应不予起诉的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决定对卿某不起诉。还有张、陈、苏、蔡四人诈骗案,涉案金额巨大。张犯罪数额1040万元,陈、苏450万元,蔡X34.5万元。我和刘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过三年的辩护,虽然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还是为当事人最大幅度减轻了量刑。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蔡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这些案件的成功辩护,让我更加坚信,在刑事辩护中注重细节,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我也会继续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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