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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盗窃案,从被诉到不起诉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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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5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潘鹏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39人 执业9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171028813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05195658
代表案例:1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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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常州的潘鹏飞律师接手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当事人王XX原本面临起诉,潘鹏飞律师凭借专业辩护,最终让检察院决定对王XX不起诉,成功逆转局面。
未成年人盗窃案,从被诉到不起诉的逆转

王XX因涉嫌盗窃罪,于20XX年X月XX日被刑事拘留。经警方侦查查明,20XX年X月XX日,王XX在常州市XX区拉车门盗窃车内香烟、手串,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39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王XX及其家人陷入了绝望,毕竟一旦被起诉定罪,将会给这个未成年人的未来蒙上阴影。

这时,案件交到了来自江苏常州的潘鹏飞律师手中。潘鹏飞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9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3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从细微处发现辩点。

接手案件后,潘鹏飞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他发现王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手串已追回发还,并且王XX具备帮教条件。潘鹏飞认为,这些情节可以作为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因素。

潘鹏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他在意见书中着重强调了王XX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其作为未成年人具有可改造性等情况。他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检察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最终,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潘鹏飞的辩护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检察院认为王XX实施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王XX不起诉。

从面临起诉到最终被不起诉,王XX的命运实现了逆转。潘鹏飞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守护了这个少年的未来,让他能够重新开始,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对其人生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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