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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车库致电梯损坏,业主全额赔偿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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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120人看过
导读:小区业主为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改造车库,擅自挪动电梯主板箱,导致电梯严重损坏、长期停运,严重影响了整单元业主的正常生活。处理这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验丰富的杨连东律师,来自吉林信可律师事务所,执业于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交叉案件、行政诉讼等领域。
私改车库致电梯损坏,业主全额赔偿8100元

杨连东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已逾50件。此次,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共同委托他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电梯维修费用8600元,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居住安全。

接受委托后,杨连东律师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维修发票、微信沟通记录等,完整还原了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庭审时,被告提出“不是我损坏”“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费用过高”等多项抗辩。在梳理证据链时,杨连东律师逐一梳理事实、严密对应证据,从法律上清晰证明: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杨连东律师围绕侵权责任构成、损害结果、费用合理性、责任主体四大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强调被告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动公共设施,不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更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利,电梯维修费用真实、必要、合理,依法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面对被告无证据的反驳,杨连东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链与清晰的法律逻辑,彻底瓦解了对方的抗辩。

其长期认为,在侵权纠纷中,明确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收集完整的证据链是关键。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连东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5600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500元,合计81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原本拒不担责的侵权人最终被依法判令全额赔付,物业公司与受害业主的经济损失全部追回,电梯维修费用得到圆满解决。

长期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观察是,业主在进行房屋改造等行为时,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侵犯他人权益。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业主在改造前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规定,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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