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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非法吸存55亿,最终只判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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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8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代表案例: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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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普通人的认知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55亿余元,那判刑肯定轻不了。可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郝XX非法吸存55亿余元,最终却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这样的结果着实让人意想不到。
陈晓伟律师:非法吸存55亿,最终只判六年半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利用北京XX公司、通XX公司前身北京XX公司、北京XX公司及其下属的17家“分公司”等,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XX宝”“XX盈”“XXXX宝1号”等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作为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通过在线下门店向他人宣传公司理财项目,协助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谋利。经司法审计查明,被告人郝XX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被告人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郝XX的辩护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故提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方面,有司法审计报告证实郝XX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在案证据显示涉案人员获得的提成、奖励均按照各自名下非法吸收资金的全额计算,并可自行处分、支配。团队成员之间出于拿更多提成、提职等不同目的,相互“挂单”现象普遍存在。此外,郝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协助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辩护律师提出“挂单”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挂单”行为属共同犯罪中的协作互利,此类金额不应从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中扣除,所以对该辩解不予采纳。而对于辩护律师提出郝X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所起的作用,并横向比较通XX系列案件中其他被告人的判处刑罚情况,认定其为从犯,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郝XX系从犯,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经济犯罪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等行为,对量刑是有很大影响的。如果不幸卷入类似案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正确的措施,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结尾

这起案件中,郝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55亿余元,但最终却只被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这样的结果与陈晓伟律师的专业辩护密不可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犯罪数额认定、从犯认定等问题时格外从容。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郝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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