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X于2022年3月入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为一名普工。工作地点在某隧道项目,月工资8262元。然而,2022年8月,林XX在装卸管材时左腿不幸被弹伤。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九级伤残。由于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长期拖欠工资,林XX在2023年11月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关系,并委托满林强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2万余元。
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全面梳理证据链。他收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发放记录、辞职告知书及邮寄凭证、医疗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明确了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在仲裁庭审中,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比如主张劳动关系已于2022年12月治疗结束后解除,工资标准为固定5000元/月且已足额支付,林XX自愿放弃社保并出具承诺书,已支付部分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3800元,认为护理费无事实依据、经济补偿金超仲裁时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计算基数应按202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5000元月薪核算。
面对公司的这些抗辩,满林强律师秉持“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执业理念,针对争议焦点逐一回应。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他以林XX2023年11月邮寄的《辞职告知书》为依据,确认解除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在工资标准方面,结合工作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主张按8262元/月计算各项待遇;强调未缴社保系公司法定义务,林XX出具的承诺书不能免除其责任;指出公司已付费用需与林XX实际支出核对,未覆盖部分应依法补足;认为解除劳动关系后主张权利未超时效,经济补偿金应予支持。
经仲裁庭主持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会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确认林XX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1月15日解除,公司一次性赔偿林XX工伤待遇25万元,支付至其指定账户,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后,双方就本案所有请求事项无争议,林XX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本案通过调解高效化解争议,既保障了林XX的工伤权益,也避免了后续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
满林强律师专注于工伤(工亡)等领域,执业多年养成了严谨细致、全面梳理证据的执业习惯。他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这份能力源于长期实务打磨。满林强律师还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承诺,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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