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某公司入职后,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随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然而,该用工单位却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黄某的工伤赔偿诉求。但用工单位不服,上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试图否认工伤事实、拒绝赔付。为了保障自己的工伤权益能够顺利兑现,黄某委托杨连东律师代理二审,期望能稳住一审成果、快速拿到赔偿、彻底了结纠纷。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的抗辩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与黄某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声称相关公章不真实。
杨连东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依据法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工伤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分点论证:
工伤认定效力: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对黄某工伤事实的权威认定。用工单位不能以所谓的“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和“公章不真实”来否定工伤认定。
证据链完整:劳动仲裁裁决、一审判决、用工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等关键材料,构成了完整、扎实的权利依据,充分证明了黄某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工伤事实确凿。
违法拒绝赔付:用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的行为,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最终法律结论:用工单位的行为构成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伤待遇,黄某属于被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用工单位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定待遇。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杨连东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与强力维权下,用工单位最终放弃不合理抗辩,同意协商解决。经法院主持及杨律师积极协调,双方达成最优调解方案:用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黄某75000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劳动者其他权利一并了结。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可以通过一些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或者试图否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工伤认定具有法律效力,用工单位不能随意否认。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就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在面对劳动者工伤问题时,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支付工伤待遇,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对劳动者来说,当自己的工伤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连东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他能够迅速固定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在法律定性上,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精准的法律分析;在庭审策略上,有力驳斥对方的无理抗辩,积极推动案件的和解。他始终站在劳动者一侧,以专业、尽责、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工伤维权无小事,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值得被守护。杨连东律师用专业和责任,为劳动者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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