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李XX一方依约履行了主要义务,直至2022年因不可抗力停工。与此同时,该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登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该协议。和兆麟律师在执业第8年时遇到了此案,此纠纷涉及金额较大,他接受委托后潜心研究案情,深挖细节。他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李XX在对方财务最困难的时候出资挽救了对方,还在合同约定期间投入巨额资金,而矿业公司却要求解除合同、试图独占经营权,这已构成违约。而且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李XX虽有轻微违约,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
和律师反复钻研案情后做出反诉对方的决策,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在梳理证据链时,他从程序上、实体上把握案情进展,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他们的观点,此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无独有偶,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也发生了合同纠纷。双方合作经营XX厂期间,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了高速公路供货的大项目,原告见利润巨大,就提出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分割后期利润,双方就投资及利润分配、设备属性问题产生纠纷。和兆麟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详细分析,梳理复杂的细节,从法理上、事实上、程序上多方面入手应诉。
他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均已解除且未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原告已经在清算其前期全部投入及收益后撤资,被告也承诺全额回购了原告的全部撤资款,且已支付了超过60%的撤资款项。另外,和律师还发现原告既要求继续支付剩余的撤资款、又要求后期分红,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他指出,原告在备忘录、清算单上签字、收回撤资款、自行处理所投资的设备、不再参与石厂管理和负担石厂费用等一系列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解除后,原被告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再有投资合作关系。
此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双方是否仍存在合作关系及利润分配的问题,以及原告投入设备性质认定问题。和兆麟律师扎实的法律基础、深挖细节的态度,为事实及结果认定提供了依据。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损失。
和兆麟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合作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长期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观察是,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可有效降低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