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自2005年起就在某玛钢有限公司担任运输工,然而公司既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0月12日,张X在工作时右手不幸被混砂机皮带绞伤。经认定为工伤,后经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构成三级伤残,还存在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同时需配置装饰性肩离断假肢。张X与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裁决保留劳动关系并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待遇,张X对此不服。此时,他委托了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满林强律师,满林强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工伤维权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满林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深耕工伤(工亡)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占比约45%。他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
在证据收集与固定方面,满林强协助张X整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工伤认定书、两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住院病历、工资流水以及公司已支付费用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他看来,工伤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针对仲裁委“保留劳动关系”的裁决,满林强重点论证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张X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在他的认知里,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是解决此类争议的关键,必须精准把握法规的内涵。
进入诉讼阶段,由于2022年9月云南省公布新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满林强协助张X依法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庭审中,他围绕核心争议展开了精彩的辩论。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他主张以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为解除时间,符合法定要件;在经济补偿金方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支持张X的主张;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上,他依据不同的文件和标准,进行了细致的核算。他深知,每一项赔偿的计算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严谨对待。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满林强的核心观点。判决确认张X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7日解除,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长期待遇、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扣除公司已多支付的伙食费后,实际还应支付901287元。满林强凭借专业的辩护,成功为张X争取到90余万元赔偿。他作为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其办理的案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他在工伤维权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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