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X与被告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矛盾升级,王XX离家赴大连工作,双方分居达4年之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虽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共同房产分割上陷入僵局。被告主张分割房产并争夺抚养权,而原告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保住房产,同时不愿承担过高折价款,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辽宁锦州的李楠律师手中。李楠律师执业以来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接手案件后,全面分析了案件的核心矛盾。她指出,长期分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抚养权归原告更有利于其成长;案涉房产为原告主要出资,且原告有稳定工作与居所,具备抚养与还贷能力;若进入判决程序,房产分割可能面临评估、拍卖,耗时耗力且成本高昂,所以调解是更优选择。
庭审中,李楠律师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向被告及法庭阐明:孩子自分居后主要随原告生活,已适应大连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变更抚养权将对其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结合房产出资情况与双方经济能力,她提出“房产归原告、原告支付合理折价款、抚养费与折价款抵扣”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被告的财产权益,又减轻了原告短期资金压力。
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仅需支付25000元折价款,其中6000元直接折抵被告应支付的抚养费,余款19000元可延期至20XX年底支付。
在李楠律师的专业调解下,这起离婚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化解了核心矛盾,不仅实现了原告“拿到抚养权+保住房产”的核心诉求,还通过抚养费折抵减轻了其经济负担,体现了婚姻家事案件中“调解优先、权益平衡”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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