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为亲属,被申请人及其父亲找到申请人,称希望将申请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过户到被申请人名下,用于其儿子就读小学及中学,待儿子升入中学后再将房屋过户回申请人。申请人出于亲情及重孙的教育考虑同意了。被申请人手书《承诺书》,明确约定房屋过户仅用于其子上学,申请人有永久居住权与处置权。随后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买卖方式完成过户,但被申请人未支付任何费用。现在申请人因身体状况变差,需要房屋居住和处置来保障生活医疗费用,但被申请人拒绝返还。当事人诉求是要回房屋,争议焦点在于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朱晨阳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承诺书》和《存量房买卖合同》这两份关键材料。
朱晨阳律师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敏锐的审查视角。他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刑事案件以及建设工程纠纷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使得他在处理这起房屋过户纠纷时,能够从更广泛的法律知识体系中寻找依据。在处理此案过程中,他一贯坚持亲自悉心办理每一个案件的工作方式,这让他能够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深入的审查。例如,他从执业开始就养成对证据条分缕析的习惯,在本案中,他对《承诺书》中的文字表述进行逐字逐句的分析,与《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条款进行对比,以寻找合同效力的关键证据。
经过朱晨阳律师对事实和证据的把控,仲裁庭全部支持了我方的仲裁申请,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被申请人将房屋协助过户登记回申请人名下。在开庭前,朱晨阳律师还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申请人身体状况及生活需求的证明材料,进一步阐述申请人需要房屋的紧迫性。这份材料为仲裁庭的裁决提供了更全面的参考依据。
朱晨阳律师处理此类房产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固定关键书证,然后详细分析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操作方法。他会仔细审查合同与相关承诺文件的一致性和合法性,再结合实际情况阐述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朱晨阳律师不仅在房产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执业领域也集中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方面,典型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他始终坚持“诉讼只是手段,实现当事人利益才是根本”的原则,想尽一切办法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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