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扰,他们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却迟迟拿不到剩余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后,XX公司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他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多年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一千余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同时,他也兼顾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具备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务经验,还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本案中,原告XX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多份钢材买卖合同,XX公司供货后,被告B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近一百五十万元货款长期拖欠。经对账,被告B项目部出具欠款说明,但随后却以结算时间不明、利息起算点错误、违约金过高等理由拒绝支付。
王宏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带领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授权委托书、欠款说明等证据。他们清晰构建了买卖合同关系、供货事实、欠款金额、违约事实的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王宏亮律师重点论述:被告B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结算,欠款说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算时间清晰、本金明确;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年利率24%的违约金标准并未明显过高;项目部作为被告B的内设机构,其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保全费、律师费系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
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王宏亮律师继续坚持一审代理意见,逐一驳斥上诉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结算时间的上诉理由,请求维持原判。
王宏亮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精准运用法人授权制度,认定项目部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避免被告以“项目部无权、负责人无授权”为由逃避责任。针对多笔供货、多次付款、分段结算的复杂交易,他系统梳理相关材料,构建严密证据链,锁定近一百五十万元货款本金及逾期利息。面对“违约金过高”的高频抗辩,他结合合同约定、逾期时长、资金占用损失,成功说服法院维持合理违约金标准,实现损失足额弥补。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XX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B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责任。被告B项目部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出具欠款说明,对货款本金及还款情况分段确认,合法有效,应作为定案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一审法院依法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XX公司货款近一百五十万元、分段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数十万元、保全费用一万余元,并继续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王宏亮律师在本案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为委托人全额追回货款及高额违约金,在被告为大型建筑企业、抗辩理由充分、上诉程序启动的情况下,依然实现一、二审连续胜诉,为建材供应类货款追偿树立了典型胜诉范例。他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以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未来,王宏亮律师将继续深耕法律实务,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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