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月XX日,一场交通事故改变了任先生的生活,被告唐先生驾驶机动车逆行与任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任先生受伤,唐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2023年,任先生就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并获赔偿。然而,自2024年起,任先生伤情恶化,多次治疗后行“全髋关节置换”手术。2025年,任先生再次将唐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此时,杨福律师介入了这场复杂的法律纠纷。
杨福律师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以来,一直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在宁波市已承办近百件相关案件。此次面对保险公司对九级伤残与事故关联性的质疑,杨福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委托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成功证明原告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髋关节置换术与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二次索赔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应扣减前案的主张。杨福律师并没有慌乱,他申请鉴定机构出具回复函,明确两份鉴定意见的“三期”不需要累计。这一关键举措,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费差额13584.50元、护理费差额1062元。
同时,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保外用药扣除、不合理用药、交通费过高、护具费不认可等多项抗辩,杨福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他运用自己在交通事故索赔领域的丰富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从证据梳理到策略制定,再到庭审应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办案体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杨福律师的努力下,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差额、误工费差额、残疾赔偿金差额、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9项新增损失全部获得法院认定。尤其是残疾赔偿金差额155100元,占新增赔偿总额的73%,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也得到法院全额认定,体现了对原告因伤残升级遭受精神痛苦的充分抚慰。
在前案已获赔37万余元的基础上,杨福律师通过二次诉讼为当事人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这一成果充分展现了杨福律师对复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持续跟进能力和专业维权水平,也践行了他“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宁波这片土地上,杨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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