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内蒙古锡盟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温志晶律师助当事人获足额赔偿

内蒙古锡盟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温志晶律师助当事人获足额赔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3 · 11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温志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5年
律所: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520201125052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374793337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原告X被犬只咬伤致伤残,与涉事公司协商赔偿无果。被告方分别称原告有重大过失、己方非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锡林郭勒盟温志晶律师通过固定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精准论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170812.29元合理赔偿。
内蒙古锡盟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温志晶律师助当事人获足额赔偿

2024年9月,X经许可进入某科技公司园区作业,却不幸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经诊断为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伤残。X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5万余元赔偿与涉事公司协商无果,陷入了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此时,锡林郭勒盟温志晶律师凭借其在人身损伤领域的专业能力,成为了X维权的有力依靠。

温志晶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等领域,在人身损伤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她秉持着“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

在接手X的案件后,温志晶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庭审中,某科技公司声称X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某公司则主张自己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温志晶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整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她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在庭审中有力地论证了某科技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而X并无过错。

温志晶律师现为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锡林郭勒盟本级法律援助人才库成员。她从事法律实务工作7年,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她曾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这为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她注重证据链构建与法律逻辑梳理,曾成功代理多起涉诈骗类民刑交叉案件,推动民事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维护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在规定日内赔偿X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X对某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某科技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又无证据证明X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公司并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合法,法院据此核定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温志晶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作风,为X争取到了足额合理的赔偿。她不仅在人身损伤案件中表现出色,还在企业合规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于合同审查有着丰富经验,为企业规避了很多潜在风险。她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其专业能力与行业认可度可见一斑。在未来的法律工作中,相信温志晶律师会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例:

案例一:李某在小区散步时,被王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李某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王某认为李某自己有过错,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最终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相应损失。

案例二:张某在公园游玩时,被赵某饲养的大型犬惊吓摔倒受伤,张某向赵某索赔。赵某称自己已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担责。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赵某作为饲养人未能充分约束犬只,应承担赔偿责任。

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