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鞋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在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累计供货639594.89元,然而被告仅支付18万元,尚欠459594.89元。面对如此巨额的欠款,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鞋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王X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王XX在未出资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这让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原告似乎陷入了不利局面。
此时,来自江苏省镇江市的张琪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2024年3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琪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他精心准备了销售合同、提货单、增值税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实了供货、欠款及股东出资、股权变更、公司减资等事实。在庭审中,张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某鞋业有限公司需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59594.89元及利息,王X其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王XX对王X其未按期缴纳的300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488元由三被告负担。
在张琪律师的努力下,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逆转,原告成功追回应得的货款及利息,原本看似不利的局面得到了彻底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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