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一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从福建购买大量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打算运往外地销售获利,涉案价值近三十万元。车辆在运输途中被烟草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查获,货物未流入市场、未实际销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并非组织者,仅提供部分资金,未参与直接运输与接头,但有犯罪前科,且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家属系低保对象,需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重病老人。
李晖律师从2002年开始在广东东莞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在刑事辩护中,他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与证据规则,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口,这与本案需要精准把握犯罪情节以争取轻判的需求相匹配。
李晖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会见了被告人。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他深知刑事案件中首次会见的重要性,不仅向被告人了解了案情,还向其讲解了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其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之后,律师开始仔细阅卷,凭借其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经验,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发现了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细节。
在庭审前,李晖律师围绕犯罪未遂、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家庭特殊困难等方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词。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认定犯罪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家庭困难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有前科从重情节,法院仍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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