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景德镇,原告骑行电动车时与肇事方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XX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因事故产生各项经济损失,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承担保险理赔外的赔偿责任。
俞云才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于江西景德镇,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余件。其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与高度的责任心,能很好地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本案交通事故纠纷正契合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
律师接手后,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作为突破口。该事故认定书于事故发生后不久出具,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信息以及责任认定情况。
接案后,俞云才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凭借其累计承办超200件案件的经验,敏锐地发现事故认定书中关于碰撞细节的描述可能影响赔偿范围。随后,律师对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进行了仔细比对,调查了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在庭审前,律师申请法院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评估,并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据。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于收到本案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29430元(该款项包含肇事方垫付的11000元,肇事方同意该垫付款项直接支付给原告作为补偿);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各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自愿承担。结案前,俞云才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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